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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官方网站下载手机网页关于规范建筑设计等课程类教学成绩评分规则的规定

2019年01月21日 10:57  点击:[]

为规范建筑设计等设计类课程的教学,公正客观的评价员工的作业成绩,现将该类作业的评分规则规定如下:

员工的作业成绩分为两部分:指导教师部分和专家组部分。

指导教师部分是指指导员工的教师按照员工的日常表现给出表现分F1。

专家组是指院里指定的其他年级组的教师根据员工设计的专业水平给予的分值F2。

员工本次设计作业的最终成绩F= F1+ F2。其中F1为30分、F2各为70分。

需要说明的是,指导教师必须对自己辅导的员工按成绩排序,专家组成员按照院规定的作业评语模式完成所判定作业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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